大罢免违法连署恐追诉20年 国民党花县党部∶三阶段後将全面告发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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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针对违法联署大罢免争议持续延烧,立委翁晓铃(见图)与吴宗宪提醒民众,若涉及伪造文书,依法最长可追诉二十年。国民党花莲县党部表示,两位立委呼吁民众切勿盲目跟风,以免误触法网,造成自身法律风险。大罢免三阶段後,将全面告发查办。
依据《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简称选罢法)第一四六条规定,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的文书以影响选举,可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得并科十万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金。此外,若行为涉及《刑法》规定,例如 第二一○条「伪造私文书罪」或第二一一条「伪造公文书罪」,则可能面临更严重的刑责,甚至合并处罚。
国民党花莲县党部主委卢欣荣表示,伪造文书罪的追诉期,依文书类型而异,最长可达二十年,即便刑事追诉期届满,受害人仍可依 民事请求权时效 向加害人求偿。根据现行法律∶伪造私文书罪/伪造公文书罪,追诉期二十年。伪造特种文书罪,追诉期五年。值得注意的是,刑事责任与民事求偿时效不同。依《民法》第一九七条规定,受害者可於∶自知悉损害及加害人起二年内 提出赔偿请求;或自侵权行为发生起十年内 提出求偿,逾期将丧失请求权。
卢主委进一步表示,为维护党档籍公职人员合法权益,将在罢免第三阶段後,全面采取法律行动告发。同时,法律专家提醒,若民众怀疑遭受伪造文书侵害,应尽速搜集相关证据,并寻求法律专业协助,以确保自身权益不因时效过期而受影响。此外,参与任何选举或罢免活动时,务必遵守相关法规,以免因一时疏忽而面临刑责与赔偿风险。
依据《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简称选罢法)第一四六条规定,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的文书以影响选举,可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得并科十万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金。此外,若行为涉及《刑法》规定,例如 第二一○条「伪造私文书罪」或第二一一条「伪造公文书罪」,则可能面临更严重的刑责,甚至合并处罚。
国民党花莲县党部主委卢欣荣表示,伪造文书罪的追诉期,依文书类型而异,最长可达二十年,即便刑事追诉期届满,受害人仍可依 民事请求权时效 向加害人求偿。根据现行法律∶伪造私文书罪/伪造公文书罪,追诉期二十年。伪造特种文书罪,追诉期五年。值得注意的是,刑事责任与民事求偿时效不同。依《民法》第一九七条规定,受害者可於∶自知悉损害及加害人起二年内 提出赔偿请求;或自侵权行为发生起十年内 提出求偿,逾期将丧失请求权。
卢主委进一步表示,为维护党档籍公职人员合法权益,将在罢免第三阶段後,全面采取法律行动告发。同时,法律专家提醒,若民众怀疑遭受伪造文书侵害,应尽速搜集相关证据,并寻求法律专业协助,以确保自身权益不因时效过期而受影响。此外,参与任何选举或罢免活动时,务必遵守相关法规,以免因一时疏忽而面临刑责与赔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