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力打擊環保犯罪捍衛蘭陽平原 檢警環追緝刨根環保蟑螂集團
【記者董秀雲/宜蘭報導】 2025/02/20

▲宜蘭地檢署指揮檢警環,強力打擊刨根環保蟑螂集團。查扣非法載運廢棄物車輛及挖土機等機具,籲請勿心存僥倖而觸犯法網。(圖:宜蘭地檢署提供)
宜蘭地檢署檢察官葉怡材二月十八日指揮宜蘭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偕同宜蘭縣環保局、新北市政府環保局,前往不法棄置廢棄物之工程行負責人及車輛司機住家等十八處所,執行搜索,傳喚涉案人員十七人,查扣非法載運廢棄物車輛及挖土機等機具五輛、手機五支及電腦一臺等物。分別涉犯廢棄物清理法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提供土地回填、堆置廢棄物及廢棄物清理法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文件,而從事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等罪嫌,分別諭知具保新臺幣三萬元至三十萬元不等金額。

此案經由檢警環聯繫平臺通力合作,有效運用環境執法科技工具進行蒐證,並依法查扣載運廢棄物之大型車輛十五輛。地檢署將持續落實國土保育、守護環境之精神,深化跨機關、跨縣市合作,強化防制及查緝環保犯罪,並追討犯罪所得,要求不法業者將犯罪場址回復原狀,展現執法魄力,守護民眾權益與健康,同時籲請相關業者應恪遵環保法規,勿心存僥倖而觸犯法網。

宜蘭地檢署於一一三年十二月間偵辦洪姓不法業者招攬清理營運場所裝潢廢棄物工程,在礁溪鄉、員山鄉及冬山鄉等多筆土地,違法棄置廢棄物案件,經檢察官聲押洪姓主嫌等二人獲准後,持續深入追查共同傾倒廢棄物之貨運、工程行業者,經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十七人分別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 條第3款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提供土地回填、堆置廢棄物及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文件,而從事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等罪嫌,分別諭知具保新臺幣三萬元至三十萬元不等金額依法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