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縣去年裁罰違規廣告物逾130件
屏東縣環保局去年裁處違規廣告物逾一百三十件,裁罰金額超過新台幣二十萬元,即日起將會同各鄉鎮市公所強力取締違規張貼或懸繫掛廣告物者,依廢棄物清理法處一千兩百元至六千元罰鍰。
屏東縣環保局指出,長期以來房仲與建商為促銷商品,在電燈桿密集張貼琳瑯滿目廣告板,影響市容與行車安全甚鉅。統計一一三年拆除違規廣告物數萬件、裁處一百三十二件,裁罰金額逾新台幣二十萬元,今年一月迄今也告發十五件。
另外,對於廣告物以外籍人士或人頭戶申請電信門號,依電信法處以停話處分,且一張廣告物一罰單,呼籲業者發揮公德心,善用環保又經濟的廣告欄或利用社群媒體也可達到宣傳效果。
環保局表示,近期發現數家廣告業者於屏東市區道路轉角路口,大肆懸掛布條影響行車視線造成市容髒亂不堪、引起民眾詬病,提醒非營利性或公益活動經核准後才可懸繫掛,應依循屏東縣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規定,不得橫跨車道及人行道上方、十字路口及交通號誌週邊二十公尺內也不得設置。
屏東縣環保局指出,長期以來房仲與建商為促銷商品,在電燈桿密集張貼琳瑯滿目廣告板,影響市容與行車安全甚鉅。統計一一三年拆除違規廣告物數萬件、裁處一百三十二件,裁罰金額逾新台幣二十萬元,今年一月迄今也告發十五件。
另外,對於廣告物以外籍人士或人頭戶申請電信門號,依電信法處以停話處分,且一張廣告物一罰單,呼籲業者發揮公德心,善用環保又經濟的廣告欄或利用社群媒體也可達到宣傳效果。
環保局表示,近期發現數家廣告業者於屏東市區道路轉角路口,大肆懸掛布條影響行車視線造成市容髒亂不堪、引起民眾詬病,提醒非營利性或公益活動經核准後才可懸繫掛,應依循屏東縣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規定,不得橫跨車道及人行道上方、十字路口及交通號誌週邊二十公尺內也不得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