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嬰留職停薪津貼遭退回? 勞保局:因逾5百件具負責人身份
【記者李叔霖/台北報導】 2025/02/22

▲劉秀玲提醒,單位負責人不能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記者李叔霖攝)
為了減輕育兒家庭撫育及經濟的壓力,就業保險提供被保險人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可以領取「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父母同為被保險人時,也可選擇同時請領這項津貼。此外,勞保局強調,透過工商登記資料查核申請者身分,去年發現共有五百多件申請案,因為申請者具有負責人身分以致退回。依照公司法、商業登記法規定,所謂負責人包括董事長、董事、小公司老闆等。

勞保局普通事故給付組組長劉秀玲指出,被保險人只要參加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一年,於子女滿三歲前,依「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向投保單位辦理育嬰留職停薪,即可向勞保局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父母如果同為被保險人,可依實際照顧需求,選擇輪流申請或同時請領,同性婚姻關係下撫育子女也有適用。

屆時會按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當月起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六成發給津貼外,另外還會一併發給政府加發的兩成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總共發給平均月投保薪資的八成,最長發給六個月。

劉秀玲指出,舉例來說,同一名子女父母如均符合請領資格,同時留職停薪照顧家中小孩,則兩人合計最多領取十二個月津貼及薪資補助,假設父母平均月投保薪資均為三萬八千二百元,每月兩人各可領到三萬零五百六十元,每月共可領到六萬一千一百二十元,合計最多可以領到三十六萬六千七百二十元。

根據勞保局統計,自一一一年一月十八日「就業保險法」修正放寬父母可以同時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後,至去年底已有三萬一千二百多位父母同時請領津貼,去年男性申請津貼人數將近二萬五千三百人,相較一一○年將近一萬六千五百人大幅成長五成三,男性申請比例也由一一○年佔比二成,成長至去年佔比二成七,顯見近年來男性勞工越來越願意共同分擔育兒責任。

特別提醒民眾,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是提供受僱者無工作收入的薪資補助,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如果同時擔任單位負責人或另有工作,依規定不能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勞動部一○五年一月二十一日函釋,其他單位負責人不能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