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掘营利事业漏报CFC投资收益 财部运用大数据分析
【记者陈维强/台北报导】 2025/03/11

财政部北区国税局近期对辖区内一一二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案件,进行受控外国企业(CFC)选案查核作业,将营利事业及其关系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境外低税负国家或地区关系企业之股份或资本额合计达五○%,或对该低税负国家或地区关系企业具有重大影响力,符合CFC构成要件,应申报而未申报CFC投资收益案件,列为优先查核重点。

该局举例,经搜集各式课税资料运用大数据分析,发现甲公司一○○%直接持有一家CFC,该CFC虽有固定营业场所,并雇用员工於当地实际经营业务,惟消极性所得占比大於一○%,且CFC当年度盈馀大於新台币七百万元,不符合豁免门槛要件,核有应申报而未申报CFC投资收益,经辅导後,甲公司自动补报投资收益一千五百万元,补缴所漏税额三百万元并加计利息。

该局提醒,营利事业如有未依规定申报或短漏报CFC投资收益情形,凡於未经检举、未经稽徵机关或财政部指定之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前,主动向所辖稽徵机关补报并补缴所漏税款者,可适用税捐稽徵法第四十八条之一规定加计利息免罚。相关法令查询(https://www.ntbn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