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部決定對陸產製進口啤酒展開反傾銷調查
財政部決定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啤酒展開反傾銷調查,財政部關務署表示,台灣釀酒商協會基於近年中國大陸產製之啤酒持續以低價出口至我國,其中不乏於中國大陸設廠之世界啤酒品牌,導致國內啤酒產業遭受損害,因此向財政部申請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啤酒課徵反傾銷稅及臨時課徵反傾銷稅。財政部依申請書所附資料認進口涉案貨物已達傾銷及損害我國產業之合理懷疑,為查明國產同類貨物是否遭受進口產品不公平競爭,經提交關稅稅率審議小組審議結果,於十一日公告展開調查,以維護國內產業公平合理貿易環境。
關務署表示,財政部已依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規定,移請經濟部就有無損害我國產業進行調查,經濟部依該辦法第十二條規定應於接獲通知翌日起四十日內,將初步調查認定結果通知財政部;若經認定有損害我國產業,財政部應於接獲經濟部通知翌日起七十日內,作成有無傾銷之初步認定,再據以決定是否臨時課徵反傾銷稅。
關務署表示,涉案製造出口商如充分配合反傾銷案調查,得獲得個別傾銷稅率,而我國廠商進口應課徵反傾銷稅之涉案貨物時,須提交涉案廠商生產並直接出口至我國之證明資料,經海關審核後,方得適用該廠商之個別稅率。因此進口商若欲向財政部就該案申請接受調查,建議通知相關交易之國外出口商或製造商一併於期限內提出申請,以維權益。
啤酒為以大麥或小麥之發芽穀物、啤酒花及水等原料釀造且未經蒸餾之酒類,酒精濃度(以容積計)超過○·五%且未超過一○%。利害關係人如欲就涉案貨物範圍或公告內容表示意見或提供資料,於公告日起二十日內將書面資料提供關務署。
申請書公開版及展開調查公告可至財政部關務署官網(https://web.customs.gov.tw/貨物通關/反傾銷及平衡稅措施/調查中案件-反傾銷稅案)查閱或下載。
關務署表示,財政部已依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規定,移請經濟部就有無損害我國產業進行調查,經濟部依該辦法第十二條規定應於接獲通知翌日起四十日內,將初步調查認定結果通知財政部;若經認定有損害我國產業,財政部應於接獲經濟部通知翌日起七十日內,作成有無傾銷之初步認定,再據以決定是否臨時課徵反傾銷稅。
關務署表示,涉案製造出口商如充分配合反傾銷案調查,得獲得個別傾銷稅率,而我國廠商進口應課徵反傾銷稅之涉案貨物時,須提交涉案廠商生產並直接出口至我國之證明資料,經海關審核後,方得適用該廠商之個別稅率。因此進口商若欲向財政部就該案申請接受調查,建議通知相關交易之國外出口商或製造商一併於期限內提出申請,以維權益。
啤酒為以大麥或小麥之發芽穀物、啤酒花及水等原料釀造且未經蒸餾之酒類,酒精濃度(以容積計)超過○·五%且未超過一○%。利害關係人如欲就涉案貨物範圍或公告內容表示意見或提供資料,於公告日起二十日內將書面資料提供關務署。
申請書公開版及展開調查公告可至財政部關務署官網(https://web.customs.gov.tw/貨物通關/反傾銷及平衡稅措施/調查中案件-反傾銷稅案)查閱或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