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11月进口逾期未领货样可领回
【记者赵智伟/基隆报导】 2025/03/14

基隆关业务一组一一三年十一月份进口逾期未领货样、一一三年十二月份查价退回货样,以及一一四年二月份已解除专案保管货样,各相关业者可於一一四年四月十日前办理领回。

基隆关业务一组依据「进出口货物查验准则」第卅五条规定,办理相关货样领回作业,凡一一三年十一月份进口逾期未领货样、一一三年十二月份查价退回货样,以及一一四年二月份已解除专案保管货样,各进口人或所委任报关业者可於一一四年四月十日前,持货样收据向业务一组业务二课货样室领取货样。

基隆关业务一组指出,如货样收据遗失,业者仍拟申领货样,得由货主及所委任的报关业者联名出具书面申请,以便货样发还。

基隆关业务一组表示,货样逾期未领回,也没有申请保留者,海关将依「进出口货物查验注意事项」第四十九点规定处理,不另通知,事後若有异议,也一概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