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防汛 新北出流管制设施加强督导

▲水利局委托技师公会检查集水井及排水沟内部有无淤积堵塞之情形(地点∶华固国家置地大楼)。(图∶新北市水利局提供)
为面对近年来极端气候造成强降雨经常发生的情形,中央自一○八年水利法新增出流管制专章,随即新北市政府发布作业要点後,进一步确保一公顷以上的开发案件,有负担开发後迳流量不得增加之义务。截至一一四年二月止,新北市已核定一百三十八件出流管制案件,滞洪量体增加约四十七点五万吨,相当於一百九十座标准游泳池容量,可见出流管制开发案件,所能增加的滞洪空间相当庞大。
新北市水利局长宋德仁昨(二十五)日表示,确保基地开发後,雨水流入河川及排水系统的量体不大於开发前,而设置的出流管制设施能减轻防洪负担,以往依据水利法规,开发单位应依规定於每年四月底前自主检查出流管制设施,确认其运作状况,并送交地方政府水利机关审查,政府机关则会进一步进行抽查与督导,以确保设施符合规范。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今年度起,已经在二月初启动督导作业,并针对开发面积达一公顷以上的使用中案件,安排抽查十五件,并在四月底汛期来临前完成,以确保各出流管制设施依照核定内容妥善维管,发挥应有的滞洪效果。
水利局自一一一年督导至今,发现最常见的缺失的大部分为「雨水滞洪池内淤积」、「排水路设施阻塞或不畅通」等二项,由於这些缺失让滞洪效果打折扣,水利局会先给予开发单位改善期,如果三十天仍然没有改善完成,可依水利法第83-7条规定,得处最高五十万元以下之罚锾,而且会按次处罚至改善为止。
水利局表示,开发单位应主动检查并记录维护情况,以确保设施在汛期前能保持良好运作,今年抽查工作由开发单位先行自主检查,并委托台湾省水利技师公会执行专业查核,由水利局与经济部水利署从旁共同督导,此次提前启动抽查机制,展现市府面对气候变迁的积极作为,透过公私协力,共同降低极端气候带来的影响。
新北市水利局长宋德仁昨(二十五)日表示,确保基地开发後,雨水流入河川及排水系统的量体不大於开发前,而设置的出流管制设施能减轻防洪负担,以往依据水利法规,开发单位应依规定於每年四月底前自主检查出流管制设施,确认其运作状况,并送交地方政府水利机关审查,政府机关则会进一步进行抽查与督导,以确保设施符合规范。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今年度起,已经在二月初启动督导作业,并针对开发面积达一公顷以上的使用中案件,安排抽查十五件,并在四月底汛期来临前完成,以确保各出流管制设施依照核定内容妥善维管,发挥应有的滞洪效果。
水利局自一一一年督导至今,发现最常见的缺失的大部分为「雨水滞洪池内淤积」、「排水路设施阻塞或不畅通」等二项,由於这些缺失让滞洪效果打折扣,水利局会先给予开发单位改善期,如果三十天仍然没有改善完成,可依水利法第83-7条规定,得处最高五十万元以下之罚锾,而且会按次处罚至改善为止。
水利局表示,开发单位应主动检查并记录维护情况,以确保设施在汛期前能保持良好运作,今年抽查工作由开发单位先行自主检查,并委托台湾省水利技师公会执行专业查核,由水利局与经济部水利署从旁共同督导,此次提前启动抽查机制,展现市府面对气候变迁的积极作为,透过公私协力,共同降低极端气候带来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