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防汛 新北出流管制設施加強督導
【記者王志誠、周貞伶/新北報導】 2025/03/26

▲水利局委託技師公會檢查集水井及排水溝內部有無淤積堵塞之情形(地點:華固國家置地大樓)。(圖:新北市水利局提供)
為面對近年來極端氣候造成強降雨經常發生的情形,中央自一○八年水利法新增出流管制專章,隨即新北市政府發布作業要點後,進一步確保一公頃以上的開發案件,有負擔開發後逕流量不得增加之義務。截至一一四年二月止,新北市已核定一百三十八件出流管制案件,滯洪量體增加約四十七點五萬噸,相當於一百九十座標準游泳池容量,可見出流管制開發案件,所能增加的滯洪空間相當龐大。

新北市水利局長宋德仁昨(二十五)日表示,確保基地開發後,雨水流入河川及排水系統的量體不大於開發前,而設置的出流管制設施能減輕防洪負擔,以往依據水利法規,開發單位應依規定於每年四月底前自主檢查出流管制設施,確認其運作狀況,並送交地方政府水利機關審查,政府機關則會進一步進行抽查與督導,以確保設施符合規範。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今年度起,已經在二月初啟動督導作業,並針對開發面積達一公頃以上的使用中案件,安排抽查十五件,並在四月底汛期來臨前完成,以確保各出流管制設施依照核定內容妥善維管,發揮應有的滯洪效果。

水利局自一一一年督導至今,發現最常見的缺失的大部分為「雨水滯洪池內淤積」、「排水路設施阻塞或不暢通」等二項,由於這些缺失讓滯洪效果打折扣,水利局會先給予開發單位改善期,如果三十天仍然沒有改善完成,可依水利法第83-7條規定,得處最高五十萬元以下之罰鍰,而且會按次處罰至改善為止。

水利局表示,開發單位應主動檢查並記錄維護情況,以確保設施在汛期前能保持良好運作,今年抽查工作由開發單位先行自主檢查,並委託台灣省水利技師公會執行專業查核,由水利局與經濟部水利署從旁共同督導,此次提前啟動抽查機制,展現市府面對氣候變遷的積極作為,透過公私協力,共同降低極端氣候帶來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