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賄及圖利廠商 枋山鄉代會主席洪啟能收押
【記者陳真/屏東報導】 2025/03/29

前屏東縣枋山鄉長的現任代表會主席洪啟能,涉嫌收受賄款錄取清潔隊員,並圖利廠商獲取不法工程款,經屏東地檢署依涉嫌貪污治罪條例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另外,李姓財經課長等四名前鄉公所員工,則分以十至三萬元交保。

屏東地檢署指控,民國一一○年一月,時任枋山鄉長的洪啟能,利用鄉公所公開甄選清潔隊員機會,明知劉姓男子未檢附甄選所需的體檢報告,指示先放水事後再補件,錄取劉男;事後,洪啟能向劉男收新台幣二十萬元現金,作為錄取清潔隊員對價。

屏東地檢署表示,民國一○七年間,枋山鄉公所公開招標工程案,規劃蓋濱海公廁。時任鄉長的洪啟能、周姓財經課技佐、李姓課長等三人卻未依建築法規定,讓營造公司在未申請建造執照情況下,就蓋建第一工區濱海公廁,並在補助款申請作業製作不實檢核紀錄,向屏東縣政府請款,使營造公司獲取不法利益兩百二十五萬一千八百六十四元。

檢察官認為洪啟能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對於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嫌、刑法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二十七日向屏東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另外,洪啟能引人談論的是,在鄉長任內傳出偷腥緋聞事件!事發於二○一九年底,洪啟能因外遇遭吳姓妻子聘請徵信業者跟監,偷拍到洪與李姓外遇對象的性愛影片,徵信業者以影片向洪啟能勒索六百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