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緬旅團可依不可抗力因素解約及退費
【中央社台北二十九日電】 2025/03/30

緬甸昨天發生強震,泰國受到波及,兩地都有嚴重災情。交通部觀光署今天公布旅遊團(不含普吉島)可依定型化契不可抗力因素解約及退費。

觀光署發布新聞稿,昨天緬甸中部發生芮氏規模八‧二的強烈地震,地震波及鄰近國家,其中泰國首都曼谷也感受強烈震感,泰國政府宣布曼谷進入緊急狀態。為維護國人旅遊安全,參加泰國(不含普吉島)、緬甸團體旅遊可依照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十四條不可抗力因素來解約及退費。

觀光署說,參照國籍航空公司訂退票規定,於一一四年四月十五日以前,旅客參團前往泰國(不含普吉島)或緬甸旅遊者,原則上請雙方(旅行業與旅客)協議延後行程。

觀光署說,如旅客仍欲取消行程解除契約,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十四點(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十四條),即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本契約之全部或一部無法履行時,任何一方得解除契約,且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在此情況下,觀光署說,旅行社應將已代繳之規費或履行本契約已支付全部之必要費用扣除後,餘款退還旅客。前述解約退費日期,將視泰國震後狀況滾動檢討。

觀光署呼籲請出團至泰國或緬甸的旅行業者及領隊隨時注意旅客情況與安全,調整行程避開受地震影響區域,以維護旅客旅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