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公司欠繳營業等稅 收入卻秒轉負責人 執行署聲請管收 張男火速先繳10萬
【記者林玉棋/基隆報導】 2025/03/31

基隆有一家專門以承接台電工程為主的某開發有限公司,因欠繳營業稅、使用牌照稅、交通罰鍰、勞保及健保費等共一百六十二萬餘元;經相關單位移送執行署宜蘭分署執行時,清查發現該公司有大額工程收入卻秒轉實際負責人張姓男子。經通知張男訊後留置聲請法院管收前,火速先繳交十萬元,並擔保五日內繳清欠款一半,其餘分期,才免於被聲請管收。

宜蘭分署基隆辦公室執行官鄧順生表示,宜蘭分署移送執行時,發現該公司名下無財產可供執行,但卻查出張男將公司帳戶收得台電工程款後立即全部轉入個人帳戶,並未清償欠款。經查該公司帳戶自一○八年底陸續有承接台電工程的完工資金逾六百萬元匯入、一○九年年底亦有近五十萬保證金退款匯入,匯入金額清償欠款仍有剩餘,並不是沒有清償能力。

宜蘭分署認定張男無繳納之意,在公司收到台電工程款當日秒轉帳至張男個人帳戶,經多次通知他報告財產狀況都未理會,日前聲請法院核發拘票,依法限制出境出海。並於廿四日執行拘提雖未遇張男,張男經社區管理員告知及接獲限制出境出海通知後,立即自行到宜蘭分署基隆辦公室說明。張男起初仍稱未參與公司經營,直至行政執行官提示公司台電工程款資金轉入其個人帳戶資料後,才改口稱是帳戶借親戚使用,無法交代資金去向。宜蘭分署基隆辦公室訊後採鐵腕,除依法留置並聲請法院管收,張男見大事不妙在送法院聲請管收前,火速先繳納十萬元,並擔保五日內繳清欠款半數、其餘分期,才免於被管收。

宜蘭分署基隆辦公室呼籲欠稅人收到移送機關繳款書後,務必於期限內自行繳納。如確有經濟困難,得向分署說明財產狀況後申請分期繳納,置之不理將採取扣薪、扣存、扣車、查封不動產或拘提,小心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