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駕車肇事側翻 警方車內查獲喪屍煙彈

▲1名陳姓男子駕車擦撞路邊車輛後側翻,警方在車內查獲俗稱「喪屍煙彈」的依托咪酯煙彈(圓圈處)。(記者趙智偉翻攝)
1名陳姓男子駕車行經基隆市南榮路處,擦撞路邊車輛後側翻,警方據報到場,除疏導交通外,並調查事故原因,陳表示因擦拭眼鏡,不慎右偏肇事。不過,警方在車內查獲俗稱「喪屍煙彈」的依托咪酯煙彈,除依法送辦外,另也對陳採尿,將視驗尿結果以釐清是否毒駕。
29歲的陳姓男子,3月30日晚間9時左右,駕駛轎車行經南榮路段的一處檳榔店前,不慎擦撞路邊車輛,接著失控側翻,整輛車橫躺在車道上。
基警一分局南榮路派出所據報,派員趕赴現場處理,由於夜色昏暗且天雨視線不佳,警方擔心發生二次事故,隨即實施交通疏導,將事故路段雙向管制,並調撥為「單線雙向」車道,保持行車順暢。
陳姓男子在自行爬出車外後,警方檢視傷勢,僅額頭擦傷,無生命危險,陳也向警方表示無須就醫,警方便施以酒測,酒測值為0mg/L,無酒駕情形。
之後,警方協助移置事故車輛時,赫然發現駕駛座腳踏墊上竟有1顆依托咪酯菸彈及1支電子菸主機,當場進行初驗,呈毒品陽性反應,警方即將陳姓男子帶回處理。
陳姓男子否認吸毒開車,並表示是因眼鏡鏡片起霧,他在擦拭時,車輛右偏擦撞路邊車輛才發生側翻事故。
警方偵詢後,依毒品危害防治條例將陳姓男子移送基隆地檢署偵辦,至於疑似涉嫌公共危險罪毒駕的部分,將等到採尿化驗結果出爐後,再行處理。
警方表示,依托咪酯已納入毒駕尿液檢驗值,尿液檢驗濃度達標,即構成毒駕犯罪,刑法第185條之3明定,尿液所含毒品達公告濃度值以上,因而致人於死者,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10年內再犯,因而致人於死者,可處5年以上或無期徒刑。
29歲的陳姓男子,3月30日晚間9時左右,駕駛轎車行經南榮路段的一處檳榔店前,不慎擦撞路邊車輛,接著失控側翻,整輛車橫躺在車道上。
基警一分局南榮路派出所據報,派員趕赴現場處理,由於夜色昏暗且天雨視線不佳,警方擔心發生二次事故,隨即實施交通疏導,將事故路段雙向管制,並調撥為「單線雙向」車道,保持行車順暢。
陳姓男子在自行爬出車外後,警方檢視傷勢,僅額頭擦傷,無生命危險,陳也向警方表示無須就醫,警方便施以酒測,酒測值為0mg/L,無酒駕情形。
之後,警方協助移置事故車輛時,赫然發現駕駛座腳踏墊上竟有1顆依托咪酯菸彈及1支電子菸主機,當場進行初驗,呈毒品陽性反應,警方即將陳姓男子帶回處理。
陳姓男子否認吸毒開車,並表示是因眼鏡鏡片起霧,他在擦拭時,車輛右偏擦撞路邊車輛才發生側翻事故。
警方偵詢後,依毒品危害防治條例將陳姓男子移送基隆地檢署偵辦,至於疑似涉嫌公共危險罪毒駕的部分,將等到採尿化驗結果出爐後,再行處理。
警方表示,依托咪酯已納入毒駕尿液檢驗值,尿液檢驗濃度達標,即構成毒駕犯罪,刑法第185條之3明定,尿液所含毒品達公告濃度值以上,因而致人於死者,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10年內再犯,因而致人於死者,可處5年以上或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