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三机构吁保护卫星导航免受干扰
根据英国航运相关网站表示,联合国三个专门机构__国际电信联盟(ITU)、国际民航组织(ICAO)与国际海事组织(IMO)对卫星导航系统干扰与欺骗行为日益增加,特别发出警告。
三个机构在联合声明中「严重关切」干扰航空、海事与其他卫星电信服务事件日益增加,代表世界各国需紧急加强对关键无线电频段保护。
这些有害干扰案例,以干扰与欺骗形式出现,破坏在分配给无线电导航卫星服务(RNSS)频段内运行的全球导航卫星系统(GNSS)。
由前述三个机构秘书长签署联合声明,确定会员国需采取的五项关键行动∶
一、保护RNSS免受影响民用与人道主义行动有害干扰。二、增强依赖RNSS导航、定位与授时系统弹性。三、维护常规导航基础设施,以提供紧急支援。四、加强监管、航空、海事、国防与执法机构间合作。五、实施全面干扰报告机制。
国际海事组织秘书长多明格斯(Arsenio Dominguez)表示,船员与航运安全取决於系统弹性,以支持安全航行与通信。干扰全球导航卫星系统对航运活动构成严重风险,可能导致碰撞与搁浅。他呼吁所有成员国采取行动保护这些关键系统。
船舶与港口依靠GNSS进行与位置、速度与精确通用及当地时间有关广泛应用,这些应用主要用於导航目的,最重要是用於全球海上遇险与安全系统(GMDSS)的一部分。
一九七四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第V/19.2.1.6条规定,所有船舶,无论大小都应配备全球导航卫星系统或地面无线电导航系统接收器,或其他方式,以便在整个预定航程中随时使用,以自动方式确定与更新船舶位置。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通过MSC.1/Circ.1644呼吁,成员国采取必要行动,尽量减少来自其领土干扰,以满足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规则》要求;考虑向船员发布警告通知或公告,已知干扰可能影响时间段与区域,以尽量减少对海上作业负面影响,并考虑公布在卫星上进行的授权系统。
国际电联《无线电规则》第4.10条规定,成员国意识到无线电导航与其他安全服务的安全问题需要采取特殊措施,以确保免受有害干扰;因此在分配与使用频率时须考虑到此一因素。
国际民航组织秘书长萨拉札尔表示,无线电导航卫星服务干扰可能会对直接受影响区域以外飞机运行造成影响,给多个飞行区域带来潜在安全风险。国际民航组织完全致力於与成员国密切合作,透过现有的航空安全架构与标准实施保护措施。
国际电信联盟秘书长马丁强调,全球导航卫星系统对陆地、海上与空中安全至关重要,会员国应确保这些系统不间断运行。
三个机构在联合声明中「严重关切」干扰航空、海事与其他卫星电信服务事件日益增加,代表世界各国需紧急加强对关键无线电频段保护。
这些有害干扰案例,以干扰与欺骗形式出现,破坏在分配给无线电导航卫星服务(RNSS)频段内运行的全球导航卫星系统(GNSS)。
由前述三个机构秘书长签署联合声明,确定会员国需采取的五项关键行动∶
一、保护RNSS免受影响民用与人道主义行动有害干扰。二、增强依赖RNSS导航、定位与授时系统弹性。三、维护常规导航基础设施,以提供紧急支援。四、加强监管、航空、海事、国防与执法机构间合作。五、实施全面干扰报告机制。
国际海事组织秘书长多明格斯(Arsenio Dominguez)表示,船员与航运安全取决於系统弹性,以支持安全航行与通信。干扰全球导航卫星系统对航运活动构成严重风险,可能导致碰撞与搁浅。他呼吁所有成员国采取行动保护这些关键系统。
船舶与港口依靠GNSS进行与位置、速度与精确通用及当地时间有关广泛应用,这些应用主要用於导航目的,最重要是用於全球海上遇险与安全系统(GMDSS)的一部分。
一九七四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第V/19.2.1.6条规定,所有船舶,无论大小都应配备全球导航卫星系统或地面无线电导航系统接收器,或其他方式,以便在整个预定航程中随时使用,以自动方式确定与更新船舶位置。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通过MSC.1/Circ.1644呼吁,成员国采取必要行动,尽量减少来自其领土干扰,以满足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规则》要求;考虑向船员发布警告通知或公告,已知干扰可能影响时间段与区域,以尽量减少对海上作业负面影响,并考虑公布在卫星上进行的授权系统。
国际电联《无线电规则》第4.10条规定,成员国意识到无线电导航与其他安全服务的安全问题需要采取特殊措施,以确保免受有害干扰;因此在分配与使用频率时须考虑到此一因素。
国际民航组织秘书长萨拉札尔表示,无线电导航卫星服务干扰可能会对直接受影响区域以外飞机运行造成影响,给多个飞行区域带来潜在安全风险。国际民航组织完全致力於与成员国密切合作,透过现有的航空安全架构与标准实施保护措施。
国际电信联盟秘书长马丁强调,全球导航卫星系统对陆地、海上与空中安全至关重要,会员国应确保这些系统不间断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