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部修正发布水污染防治费收费办法
为促使企业持续投入减排,环境部於昨(卅一)日修正发布「事业及污水下水道系统水污染防治费收费办法」。此次修正包括合理化调整有害健康物质费率,同时将氨氮、锌及锡纳入收费项目,并新增能资源化抵减措施,以达成绿色转型目标。
环境部表示,水污染防治费开徵十年费率未涨,考量污染防治费若低於污染防治成本,无经济诱因促使污染者减量,经通盘检讨并参考最新废污水处理防治成本,针对特定行业废水常见的有害健康物质,如重金属铅、镍、铜、总汞、镉、总铬、砷及氰化物等,合理化调整费率以符合「污染者付费」原则,促使排放量较大者承担相对应环境责任,从而提升企业减污意愿。至於各业别普遍具有的共同收费项目如化学需氧量(COD)及悬浮固体(SS),因涉及较广,本次未调整费率。
另配合近年放流水标准修订,氨氮已纳入管制及逐年加严,氨氮是目前污染河段主要未符合水质项目,对水中生物具危害性也是优养前导物质,另锌、锡同为具累积性之重金属,故本次徵收项目新增氨氮、锌及锡,开徵第一年费率氨氮为四十元/公斤,锌、锡为一千元/公斤。
环境部表示,调整部分费率及新增收费项目预计自民国一一五年开始实施,为减缓对业者影响,开徵後第一年为全额徵收之五折,优惠折扣逐年递减,至第六年全额徵收。综上评估费率调整後,仅二千二百家主要为工业区或科学园区下水道系统、晶圆半导体制造业、发电厂、印刷电路板制造业及电镀业等行业受影响。
环境部表示,水污染防治费开徵十年费率未涨,考量污染防治费若低於污染防治成本,无经济诱因促使污染者减量,经通盘检讨并参考最新废污水处理防治成本,针对特定行业废水常见的有害健康物质,如重金属铅、镍、铜、总汞、镉、总铬、砷及氰化物等,合理化调整费率以符合「污染者付费」原则,促使排放量较大者承担相对应环境责任,从而提升企业减污意愿。至於各业别普遍具有的共同收费项目如化学需氧量(COD)及悬浮固体(SS),因涉及较广,本次未调整费率。
另配合近年放流水标准修订,氨氮已纳入管制及逐年加严,氨氮是目前污染河段主要未符合水质项目,对水中生物具危害性也是优养前导物质,另锌、锡同为具累积性之重金属,故本次徵收项目新增氨氮、锌及锡,开徵第一年费率氨氮为四十元/公斤,锌、锡为一千元/公斤。
环境部表示,调整部分费率及新增收费项目预计自民国一一五年开始实施,为减缓对业者影响,开徵後第一年为全额徵收之五折,优惠折扣逐年递减,至第六年全额徵收。综上评估费率调整後,仅二千二百家主要为工业区或科学园区下水道系统、晶圆半导体制造业、发电厂、印刷电路板制造业及电镀业等行业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