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氣爆為燒傷最大宗原因 後續重建成重負
【記者鍾佩芳/台北報導】 2025/04/16

根據消防署火災統計,一一一至一一三年因瓦斯漏氣或爆炸引發火災共二七七次,平均九十二‧三次/年,而一一四年至二月止,就已發生十八次的瓦斯漏氣或爆炸事故,其中不乏大型工安意外致死傷案件。陽光基金會一一一至一一三年開案服務的因瓦斯燒傷的倖存者就有一二九位,年齡最小的甚至只有四歲,期盼政府立即強化三道防線。

陽光基金會執行長舒靜嫻表示:「由服務資料發現:瓦斯氣爆為燒傷最大宗原因,占比高達十七‧八%。因瓦斯氣爆受傷個案,平均燒傷面積達三十四‧二%,遠高於全體燒燙傷個案的平均二十三%,最嚴重甚至超過九○%。幾乎每起事故都可能造成大面積燒傷,後續的手術、復健、心理與社會重建負擔極重,應積極防範。」

這不是單一設備的問題,而是制度設計、政策推動、宣導教育與民眾行為之間的落差仍待補強。瓦斯氣爆不是天災,而是預防失效、制度讓步的社會代價。因此陽光再度呼籲:莫讓安全裝置變成「選配品」,投資預防,既能減少生命財產損失的代價,也能換得家庭安全保障的無價。

瓦斯安全應是每個人都能享有的權利,也是一份共同承擔的義務。期盼政府立即強化三道防線:

一、【偵測】推動瓦斯警示設備普及:強化瓦斯用戶安裝偵測器,讓氣體洩漏能及早警示,避免因「未察覺」而釀災。

二、【遮斷】加速推動瓦斯安全裝置的普及:修法或擬訂政策強制住宅全面安裝瓦斯安全裝置,包含:天然氣微電腦瓦斯表、桶裝瓦斯開關閥自閉裝置、調整器需加裝「超流遮斷裝置」。規劃階段性期程,並研擬對民眾宣導、業者輔導的措施以加速推進。

三、【教育】強化民眾與第一線人員的正確應變知識:民眾常在洩漏未察覺或處理錯誤時點火、開燈引爆,因此應加強宣導「禁關推離」等基本應變指引。入社區協助裝設、檢查與安全指導,把風險預防在事故發生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