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件喪失原 陸委會:增加2種情況可具結
移民署要求約一‧二萬名在台定居的原陸籍人士補件「喪失原籍證明」,掀起質疑聲浪。陸委會表示,考量有些當事人短期內確實有補件困難,再增加二種情況可具結替代。
大陸委員會(陸委會)十六日召開例行記者會,由副主委兼發言人梁文傑主持。
梁文傑表示,近期清查民國九十三年以前入籍台灣的原陸籍人士身分狀況,考量有些當事人在找尋身分資料上確有不易,短期內難以赴陸申辦相關文件,經過機關會商,擴充上週提過的替代方案,可循具結方式再增兩種情況。
可申請改以具結方式替代喪失原籍證明六種情況分別為:赴陸恐有人身安全疑慮者(例如政治、宗教等因素)、在中國大陸出生,學齡前(未滿七歲)返台定居,主張從未在陸設籍經主管機關審核確認者。
因重大傷病且臥床、配合醫治療程、身體衰弱或行動不便者、民國一○四年一月一日起未曾赴陸者、年滿七十歲者(自一一四年當年度滿七十歲均屬之)、屬於低收入戶無資力赴陸者。
大陸委員會(陸委會)十六日召開例行記者會,由副主委兼發言人梁文傑主持。
梁文傑表示,近期清查民國九十三年以前入籍台灣的原陸籍人士身分狀況,考量有些當事人在找尋身分資料上確有不易,短期內難以赴陸申辦相關文件,經過機關會商,擴充上週提過的替代方案,可循具結方式再增兩種情況。
可申請改以具結方式替代喪失原籍證明六種情況分別為:赴陸恐有人身安全疑慮者(例如政治、宗教等因素)、在中國大陸出生,學齡前(未滿七歲)返台定居,主張從未在陸設籍經主管機關審核確認者。
因重大傷病且臥床、配合醫治療程、身體衰弱或行動不便者、民國一○四年一月一日起未曾赴陸者、年滿七十歲者(自一一四年當年度滿七十歲均屬之)、屬於低收入戶無資力赴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