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自治迈大步 5部落率先参与「部落公法人试办计画」
【记者王先国/综合报导】 2025/04/17

原住民族委员会为落实《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条之一所揭示的部落自治精神,正式启动「部落公法人试办计画」,并择定台东县都兰部落、南投县望乡部落、屏东县义林部落、屏东县大武部落及花莲县撒固儿部落等五个部落作为首波示范对象,展开实务验证与制度建构,正式迈出部落自治制度推动的关键一步。

原民会指出,此次择定之五处部落分属不同族群,且人口、环境、传统制度、部落组织均有很大的差异,但皆具备明确空间范围、稳定部落议事制度、民族意识高度凝聚,且展现强烈参与意愿与行动力,而这五个部落的试办结果,将是後续制定《原住民族部落公法人设置办法》之重要基础,期盼透过试办,让未来的制度设计更贴近部落以及实务运作需求。

原民会也预告订定「原住民族部落会议规则」,原民会特别强调「部落会议」制度之建立,系依据原基法第二条之一的授权,以强化部落自主治理,并非排除或忽视部落公法人法制之重要性。此外,立法院法制局评析报告指出部落公法人法律授权不足,因此先行建立部落自主讨论与决策机制,以解决现阶段部落在集体表意、内部治理及公共事务参与方面之迫切需求。

原民会指出,部落过去本来就是原住民族最基本的治理单位,透过试办部落公法人来实作、验证,将是未来制度建构及法规订定的重要参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