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部落率先参与「部落公法人试办计画」
原住民族委员会为落实《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条之一所揭示的部落自治精神,正式启动「部落公法人试办计画」,并择定台东县都兰部落、南投县望乡部落、屏东县义林部落、屏东县大武部落及花莲县撒固儿部落等五个部落作为首波示范对象,展开实务验证与制度建构,正式迈出部落自治制度推动的关键一步。
原民会指出,此次择定之五处部落分属不同族群,且人口、环境、传统制度、部落组织均有很大的差异,但皆具备明确空间范围、稳定部落议事制度、民族意识高度凝聚,且展现强烈参与意愿与行动力,而这五个部落的试办结果,将是後续制定《原住民族部落公法人设置办法》之重要基础,期盼透过试办,让未来的制度设计更贴近部落以及实务运作需求。
原民会指出,此次择定之五处部落分属不同族群,且人口、环境、传统制度、部落组织均有很大的差异,但皆具备明确空间范围、稳定部落议事制度、民族意识高度凝聚,且展现强烈参与意愿与行动力,而这五个部落的试办结果,将是後续制定《原住民族部落公法人设置办法》之重要基础,期盼透过试办,让未来的制度设计更贴近部落以及实务运作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