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税真改革 良心救台湾(159)—政府应秉持依法行政与良心落实有效救济
【文/林歆芙】 2025/04/19

▲未能解决遭公权力迫害的太极门案,显示台湾人权保障亟待翻转。
当认定事实错误的税务处分,经判决确定後如何救济?法税改革联盟发起人暨仲裁人陈逸南谈到,财政部及国税局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17条规定就可以自行撤销,为什麽没有人敢担这个责任?既然台湾是一个民主法治的国家,课税处分要遵照正当法律程序。

前台湾苗栗地方法院院长及台湾高等法院行政庭长兼审判发言人温耀源认为,当司法与行政出错时,应透过救济程序修正,若无救济途径,则应启动转型正义。太极门气功养生学会自1966年成立,所有年度敬师礼均免税,唯独1992年被错误课税,导致不公不义的裁判,甚至财产遭国家承受,违反民主宪政精神。

前台湾基隆地方法院庭长陈志祥律师直言,目前唯一解决太极门假案的方法就是要用行政程序法第117条去把它撤销,这样才是一个根本的方式。

蒋瑞琴律师指出,国税局从稽徵到执行均违法侵害人民权利,应负国家赔偿责任。法院要发挥关键的制衡力量,判决国税局要回复原状,返还太极门的修行圣地。国税局更应该主动撤销违法的税单,并对太极门师徒公开道歉,还太极门师徒清白跟公道。

翁意茹律师谈到,太极门案是转型正义的重要案例,虽然最高法院於2007还以清白,但税务问题仍未平反,近期台中高等行政法院的判决违反法律适用原则,限制人民请求退税权利。法院应适用最新法律,而非过时见解,确保司法公正。此外,德国的转型正义经验值得借鉴,应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主动撤销违法处分,落实转型正义,使台湾真正成为自由民主与人权的国家。

真理大学财经学院法律学系副教授/前法官林灿都表示,宪法第13条规定,人民有信仰与不信仰任何宗教之自由,国家应保持中立,不得偏袒或歧视特定宗教。政府应本於良心,引用行政程序法第117条、第128条更正错误,并不再重蹈覆辙。

信杰记帐士地政士联合事务所负责人蔡维杰表示,公务员都知道行政必须秉持一致性的原则,太极门案中五个年度被更正为零,不用课税,只有(民国)81年度须要课税。即使知道有错,没有人敢用行政程序法第117条让行政机关主动纠错。因为上层的公务员认为「这个不是我做的」,而基层公务员认为「这是根据上层的决策」。太极门的案件,政府几乎做不到有效的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