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税真改革 良心救台湾(159)—太极门税案是自始无效的行政处分
【文/林心欣】 2025/04/19

▲国内外三十多名专家学者与谈「从太极门案谈有效救济落实转型正义」。
东吴大学法学院暨法律系专任教授葛克昌认为,税法是宪法的一部分,其正当法律程序的要求比行政法要强十倍、百倍。他指出,无效的行为根本没有时间的限制,自始无效,任何人都可以主张。太极门税案就是自始无效,这个违反逻辑、重大的错误案件,事实上就是无效的行政处分。

台湾财经刑法研究学会理事长陈志龙教授指出,太极门1996年的税单就是「假税单」。当初作伪证的税务员史越生,没有针对太极门税务进行实质调查,没有举证,也没有报经财政部核准,严重违反所得税法第83条之1规定。税务单位就直接照抄起诉书及市调处资料,最後做出六张假税单,就是「六坨大便」。

会计师林光炫直指,太极门税案起因於侯宽仁检察官的违法侦查起诉,国税局未依正常调查程序即开出税单。所得税法第83-1条立法时强调使用间接证明法课税须报经财政部核准,否则属重大明显瑕疵,但国税局未遵循此程序,应视为无效。依行政程序法第111条规定无效的行政处分具有重大明显瑕疵,不能补正。前财政部赋税署副署长许春安在其任内曾表示,国税局未报经财政部核准,不能补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