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部放寬中小企業租稅優惠措施
財政部為持續打造有助於中小企業營運環境,修正中小企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放寬中小企業租稅優惠措施,優化中小企業研發投資抵減、智慧財產權作價入股緩課、增僱員工及加薪費用減除等多項租稅優惠措施,施行期間至一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中小企業研發支出投資抵減納入「有限合夥」為適用對象,以推動中小企業投入研發創新,促進升級轉型。智慧財產權作價入股緩課措施延長施行期間十年,以促進中小企業智慧財產權流通。擴大增僱員工租稅優惠,刪除「經濟景氣指數達一定情形始可適用」的啟動門檻及「創立或增資擴展達一定投資額」的適用門檻,維持增僱二十四歲以下及增加納入六十五歲以上本國籍基層員工的薪資費用,得自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減除率自一五○%及一三○%提高至二○○%。
提高加薪減除租稅優惠,刪除「經濟景氣指數達一定情形始可適用」的啟動門檻,並將加薪薪資費用得自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率由一三○%提高至一七五%。
明定中小企業不得就同一事項重複享有本條例及其他法律或本條例所定不同之租稅優惠;並增訂中小企業最近三年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者,不得適用本條例租稅優惠。
此外,因應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修正,財政部與經濟部共同發布修正「中小企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中小企業增僱員工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及「中小企業員工加薪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有關租稅優惠措施自一一三年開始適用,營利事業辦理一一三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應注意新修訂內容,以維護自身權益。
財政部特別提醒,營利事業申請適用前揭租稅優惠者,應注意於辦理當年度結算申報時,依結算申報書格式填報,如未於結算申報期間屆滿前依規定格式填報則不能適用。
中小企業研發支出投資抵減納入「有限合夥」為適用對象,以推動中小企業投入研發創新,促進升級轉型。智慧財產權作價入股緩課措施延長施行期間十年,以促進中小企業智慧財產權流通。擴大增僱員工租稅優惠,刪除「經濟景氣指數達一定情形始可適用」的啟動門檻及「創立或增資擴展達一定投資額」的適用門檻,維持增僱二十四歲以下及增加納入六十五歲以上本國籍基層員工的薪資費用,得自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減除率自一五○%及一三○%提高至二○○%。
提高加薪減除租稅優惠,刪除「經濟景氣指數達一定情形始可適用」的啟動門檻,並將加薪薪資費用得自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率由一三○%提高至一七五%。
明定中小企業不得就同一事項重複享有本條例及其他法律或本條例所定不同之租稅優惠;並增訂中小企業最近三年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者,不得適用本條例租稅優惠。
此外,因應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修正,財政部與經濟部共同發布修正「中小企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中小企業增僱員工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及「中小企業員工加薪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有關租稅優惠措施自一一三年開始適用,營利事業辦理一一三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應注意新修訂內容,以維護自身權益。
財政部特別提醒,營利事業申請適用前揭租稅優惠者,應注意於辦理當年度結算申報時,依結算申報書格式填報,如未於結算申報期間屆滿前依規定格式填報則不能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