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应美国「对等关税」政策对我国经济影响,延长113年度所得税申报及缴纳期间
北区国税局基隆分局表示,财政部公告一一三年度所得税结算申报及缴纳期间,由原订一一四年五月一日至五月三十一日(遇假日顺延至六月二日),依税捐稽徵法第十条规定,因天灾、事变而迟误依法所定缴纳税捐期间者,该管税捐稽徵机关得视实际情形,公告延长其缴纳期间。考量美国「对等关税」政策对我国经济之影响,为使企业及民众有充裕时间因应,以减轻民众申报作业负担及缴税资金压力。
基隆分局指出说明,配合展延申报及缴纳期间,综合所得税部分延长下列作业期间∶一、所得及扣除额资料查询作业期间为四月二十八日至六月三十日。二、综合所得税透过网路申报应行检送之其他证明文件及单据资料,应於七月十日前送
(寄)户籍所在地国税局或就近至任一国税局所辖分局、稽徵所或服务处代收;国人纳税义务人得於七月十日前使用财政部电子申报缴税服务网站附件上传功能上传。
该分局补充说明,综合所得税各批次退税期程维持不变,民众於六月三十日前采网路申报,及於同年五月十二日前向户籍所在地国税局所辖分局、稽徵所或服务处以税额试算书面回复之退税案件,可适用第一批(七月三十一)退税,权益不受影响,请民众多加使用网路申报。
该分局提醒,一一三年度综合所得税税额试算服务通知书将於一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前以挂号寄送,逾时未收到通知书者,其本人、配偶或受扶养亲属可於四月二十五日至六月三十日自行透过财政部电子申报缴税服务网站或拨打免费服务电话0800-000-321查询,也可亲自向各地区国税局所属分局、稽徵所或服务处查询是否适用。如经查询未能适用税额试算服务者,请务必在今年六月三十日前自行办理结算申报,以免受罚。
基隆分局指出说明,配合展延申报及缴纳期间,综合所得税部分延长下列作业期间∶一、所得及扣除额资料查询作业期间为四月二十八日至六月三十日。二、综合所得税透过网路申报应行检送之其他证明文件及单据资料,应於七月十日前送
(寄)户籍所在地国税局或就近至任一国税局所辖分局、稽徵所或服务处代收;国人纳税义务人得於七月十日前使用财政部电子申报缴税服务网站附件上传功能上传。
该分局补充说明,综合所得税各批次退税期程维持不变,民众於六月三十日前采网路申报,及於同年五月十二日前向户籍所在地国税局所辖分局、稽徵所或服务处以税额试算书面回复之退税案件,可适用第一批(七月三十一)退税,权益不受影响,请民众多加使用网路申报。
该分局提醒,一一三年度综合所得税税额试算服务通知书将於一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前以挂号寄送,逾时未收到通知书者,其本人、配偶或受扶养亲属可於四月二十五日至六月三十日自行透过财政部电子申报缴税服务网站或拨打免费服务电话0800-000-321查询,也可亲自向各地区国税局所属分局、稽徵所或服务处查询是否适用。如经查询未能适用税额试算服务者,请务必在今年六月三十日前自行办理结算申报,以免受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