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劳动节 劳工出勤工资给付规定
一年一度的五一劳动节即将到来,南投县政府社会及劳动局提醒事业单位及雇主,按劳动基准法第37条规定∶「内政部所定应放假之纪念日、节日、劳动节及其他中央主管机关指定应放假日,均应休假。」,(五月一日)为劳动节,劳工应放假日(即俗称之国定假日),雇主应让劳工休假并给薪,如果真的需要劳工於当日出勤,必须徵得劳工同意,并且依规定加给工资。
雇主如需劳工於该劳动节出勤,应徵得劳工同意,且应加发工资,亦即除原本约定照给之当日工资外,於正常工作时间(8小时)以内再加发一日工资;如有超过8小时工作之时段,属延长工作时间,应依劳动基准法第24条规定计给加班费。
今年劳动节在星期四,劳工之例假或休息日若刚好与劳动节同一日,依劳动基准法施行细则第23条之1规定,应由劳雇双方协商择日补假,而五月一日(星期四)当日仍维持原例假或休息日之性质,该日无需出勤,工资照给;至择日补假之当日,性质为国定假日,如有出勤,应加给工资。
各事业单位排班与营运方式多元,如采排休制调移国定假日之事业单位或雇主,例如服务业、餐饮业等,国定假日可经劳资双方协商将国定假日与其他工作日对调实施,经调移後的原休假日已成为工作日,劳工若於该日出勤工作,无加倍发给工资问题,若事业单位及雇主使劳工於调移後的休假日出勤者,工资应加倍发给,部分工时劳工应按出勤时数加倍给薪,但应明确排出调移之休假日让劳工了解,避免产生工资争议。
国定假日加班费计算方式如下∶
一、出勤者应加发一日工资。
二、超过八小时部分∶九-十小时加班费为一点三四倍计算。十一-十二小时加班费为一点六七计算。
县府社会及劳动局林志忠局长特别呼吁各事业单位及雇主遵守劳动法规,共同维护劳工权益,营造友善的劳动环境,共创劳资双赢。事业单位或劳工朋友如有劳动权益等问题,可拨打专线049-2246823或049-2222106分机1861、1863洽询。
雇主如需劳工於该劳动节出勤,应徵得劳工同意,且应加发工资,亦即除原本约定照给之当日工资外,於正常工作时间(8小时)以内再加发一日工资;如有超过8小时工作之时段,属延长工作时间,应依劳动基准法第24条规定计给加班费。
今年劳动节在星期四,劳工之例假或休息日若刚好与劳动节同一日,依劳动基准法施行细则第23条之1规定,应由劳雇双方协商择日补假,而五月一日(星期四)当日仍维持原例假或休息日之性质,该日无需出勤,工资照给;至择日补假之当日,性质为国定假日,如有出勤,应加给工资。
各事业单位排班与营运方式多元,如采排休制调移国定假日之事业单位或雇主,例如服务业、餐饮业等,国定假日可经劳资双方协商将国定假日与其他工作日对调实施,经调移後的原休假日已成为工作日,劳工若於该日出勤工作,无加倍发给工资问题,若事业单位及雇主使劳工於调移後的休假日出勤者,工资应加倍发给,部分工时劳工应按出勤时数加倍给薪,但应明确排出调移之休假日让劳工了解,避免产生工资争议。
国定假日加班费计算方式如下∶
一、出勤者应加发一日工资。
二、超过八小时部分∶九-十小时加班费为一点三四倍计算。十一-十二小时加班费为一点六七计算。
县府社会及劳动局林志忠局长特别呼吁各事业单位及雇主遵守劳动法规,共同维护劳工权益,营造友善的劳动环境,共创劳资双赢。事业单位或劳工朋友如有劳动权益等问题,可拨打专线049-2246823或049-2222106分机1861、1863洽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