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塑膠襯墊及泡殼 業者須辦登記
【記者王先國/台北報導】 2025/05/03

環境部為考量平板包材(含塑膠襯墊、泡殼)責任業者執行實務需求,爰修正「物品或其包裝容器及其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公告事項第十二項,自一一四年七月一日起實施塑膠襯墊及泡殼責任業者辦理登記、申報及繳費作業。本次修正主要考量相關責任業者配套措施處理實務需求,並協助業者完成必要調整,經評估後訂定登記、申報及繳費作業的實施日期。塑膠襯墊或泡殼的製造業者或輸入業者、進口商品中夾帶塑膠襯墊或泡殼的輸入業者,七月起均應登記、申報及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