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花蓮生活物資券發放至5/29 花縣府提醒民眾儘速領取

花蓮縣政府為照顧縣內弱勢家庭,自民國99年起提供三節生活物資,自112年起改為發放「幸福花蓮」生活物資券,讓民眾能就近選購所需生活用品。今年因應物價上漲,縣府特別將物資券面額提高至1,000元,並擴大合作通路,以提升民眾使用便利性。
縣府社會處長陳加富表示,今年度的物資券可於花蓮縣內多家通路使用,包括:全聯福利中心、統冠超市、愛買、家樂福、農會超市、「199」商店及7-ELEVEN等,讓受益民眾能依個人需求靈活選購。
生活物資券於各鄉鎮市戶政事務所持續發放至5月29日止,尚未領取生活物資券民眾請攜帶身分證及已加蓋私章之領取通知單,至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辦理領取。物資券使用期限至10月31日止,逾期無效,並不得使用於購買菸、酒、檳榔等品項。
縣府針對近日接獲部分民眾反映物資券遭冒領事件表示,高度重視此類情形。社會處指出,今年特別強化領取機制,凡代領人皆須出示身分證件並進行系統建檔,冒領行為涉詐欺及偽造文書罪,已依法報案究責。
花蓮縣政府再次提醒民眾切勿以身試法,若發現冒領行為,請即向社會處救助科反映,電話:8227171分機377~399,共同維護資源分配的公平正義。
縣府社會處長陳加富表示,今年度的物資券可於花蓮縣內多家通路使用,包括:全聯福利中心、統冠超市、愛買、家樂福、農會超市、「199」商店及7-ELEVEN等,讓受益民眾能依個人需求靈活選購。
生活物資券於各鄉鎮市戶政事務所持續發放至5月29日止,尚未領取生活物資券民眾請攜帶身分證及已加蓋私章之領取通知單,至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辦理領取。物資券使用期限至10月31日止,逾期無效,並不得使用於購買菸、酒、檳榔等品項。
縣府針對近日接獲部分民眾反映物資券遭冒領事件表示,高度重視此類情形。社會處指出,今年特別強化領取機制,凡代領人皆須出示身分證件並進行系統建檔,冒領行為涉詐欺及偽造文書罪,已依法報案究責。
花蓮縣政府再次提醒民眾切勿以身試法,若發現冒領行為,請即向社會處救助科反映,電話:8227171分機377~399,共同維護資源分配的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