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光管理新制上路__非法旅宿最高罚锾达二百万元 花县府吁民众选择合法旅宿

为健全观光产业秩序、提升住宿安全品质及保障消费者权益,立法院於一一四年一月通过《发展观光条例》部分条文修正案,并已於四月二日由总统公布施行。此次修法重点为针对非法旅宿业者加重处罚,最高罚锾上限提高至新台币二百万元,期望透过加强法令规范,有效遏止违法经营行为。
花莲县政府指出,未依法取得登记证擅自经营旅馆业者,依法将处以十万至二百万元罚锾;未依法取得登记证擅自经营民宿者,依法将处以十万至一百万元罚锾;若未登记却透过网站、刊物、广播或社群媒体等进行非法广告宣传,将处以十万至一五0万元罚锾,并限期移除广告内容,若未改善,将按次连续处罚。
观光处长余明勋表示,非法旅宿常见问题包括逃避消防、建筑与公共安全规范,旅客住宿风险高,一旦发生纠纷或事故,难以寻求保障。民众可透过交通部观光署建置的「台湾旅宿网」(https://taiwanstay.net.tw)查询合法旅宿,选择有保障的住宿选项,以维护自身权益。
为协助未登记经营的旅宿业者合法化经营,县政府预计於一一四年六月分别在花莲市、光复乡及玉里镇办理「旅宿暨露营场申请说明会」,提供面对面说明与实务辅导协助业者了解登记流程与法规要求,降低违规风险,促进产业正向发展。
花莲观光产业的永续发展有赖政府、业者与消费者共同维护。呼吁民众支持合法旅宿,业者应主动遵守法规、依法营运,勿心存侥幸。县政府也将持续加强稽查(见图)及辅导作业,致力营造安全、安心、有品质的观光环境。
花莲县政府指出,未依法取得登记证擅自经营旅馆业者,依法将处以十万至二百万元罚锾;未依法取得登记证擅自经营民宿者,依法将处以十万至一百万元罚锾;若未登记却透过网站、刊物、广播或社群媒体等进行非法广告宣传,将处以十万至一五0万元罚锾,并限期移除广告内容,若未改善,将按次连续处罚。
观光处长余明勋表示,非法旅宿常见问题包括逃避消防、建筑与公共安全规范,旅客住宿风险高,一旦发生纠纷或事故,难以寻求保障。民众可透过交通部观光署建置的「台湾旅宿网」(https://taiwanstay.net.tw)查询合法旅宿,选择有保障的住宿选项,以维护自身权益。
为协助未登记经营的旅宿业者合法化经营,县政府预计於一一四年六月分别在花莲市、光复乡及玉里镇办理「旅宿暨露营场申请说明会」,提供面对面说明与实务辅导协助业者了解登记流程与法规要求,降低违规风险,促进产业正向发展。
花莲观光产业的永续发展有赖政府、业者与消费者共同维护。呼吁民众支持合法旅宿,业者应主动遵守法规、依法营运,勿心存侥幸。县政府也将持续加强稽查(见图)及辅导作业,致力营造安全、安心、有品质的观光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