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對台六項保證入法
【中央社華盛頓十五日專電】 2025/05/17

美國民主黨聯邦眾議員克利什納穆希今天提出「對台六項保證法案」,要求將六項保證明文列為美國政策,並於國會建立審查機制,確保未來任何政府在未經國會批准下,不得更改這些原則。

眾議院美中戰略競爭特別委員會(House Select Committee on China)民主黨團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六項保證」自雷根總統時期起,歷屆美國政府都予以重申,並被多項法律引用,包括台灣關係法及國防授權法。

然而,不同於台灣關係法,這些保證從未被正式寫入美國法律。

雷根政府提出的「六項保證」包括:美國不會設定停止對台軍售的日期、美國不會修改「台灣關係法」的相關規定、美國不會在決定對台軍售前和中國諮商、美國不會在台灣與中國間擔任調人;關於台灣主權,美國不會改變自身立場,這是個須由中國人自己解決的問題,且美國不會迫使台灣與中國談判;美國不會正式承認中國對台灣的主權。

克利什納穆希(Raja Krishnamoor-thi)透過聲明表示,透過將「六項保證」入法,這項法案發出了明確的跨黨派訊息,也就是「我們將堅決反對脅迫,支持台海和平穩定,並確保美國的政策一貫、有原則且依法執行。」

共同提出法案的共和黨眾議員金映玉(Young Kim)指出,這項法案清楚表明,美國重視與台灣的夥伴關係。「在我們共同面臨來自中共的經濟和安全威脅之際,這一點比以往任何時候來得更重要。」

除了金映玉外,「對台六項保證法案」也獲眾議院外交事務委員會民主黨籍首席議員米克斯(Gregory Meeks)、共和黨眾議員能恩(Zach Nunn)及馬爾利奧塔克斯等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