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号牌随意拆换会被罚 免税车也不例外
【记者陈秋香、何弘斌/高雄报导】 2025/05/20

高雄市税捐稽徵处表示,日前有位赖先生来电询问,其名下A车用来照顾同户籍有身障手册的胞弟,已经核准免徵使用牌照税,近来却收到使用牌照税裁罚处分,不解车辆已经免税为何还会被罚?税捐处解释说明,赖先生除了免税A车之外,还有另一辆号牌已被注销的B车,其接到免税A车的使用牌照税裁罚处分,是因为警察机关查获B车交通违规时,B车车体悬挂免税A车的号牌,因此税捐处才会针对免税A车号牌借供B车使用的移用行为,按A车原本法定的全年应纳税额,裁处二倍以下罚锾;至於B车,税捐处同时也会就该车辆号牌已注销却仍使用公共道路且移用号牌的行为,另案作出裁罚处分。

税捐处再次提醒,不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或使用牌照税法,均明定车辆号牌不可移用,此与车辆有无应缴纳的税费并无相关,如果民众擅自拔下车牌悬挂於其他车辆使用,同时违反上述两种规定被查获时,政府机关将会依法从重处罚,请民众特别注意,切莫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