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議立法管制言論!? 法務部:與事實不符
法務部說明,該部次長於廿六日立法院備詢時,強調言論自由係憲法保障之基本權利,惟在符合憲法規定時得以法律限制,並未表示研議立法管制言論。
針對陸配武統言論一案,法務部明確回應言論自由為憲法保障之基本權利,但此非無限上綱之絕對權利,依照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人民之自由權利,如為防止妨害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仍得以法律限制。法務部次長說明現行法已有相關處罰仇恨性言論及鼓吹戰爭言論之規定,是否應另訂處罰規定,須廣納各界意見,並未表示要立法管制言論。
法務部表示,對於是否就仇恨性言論、鼓吹戰爭性言論設處罰規定,前曾召開刑法研究修正小組會議討論,會議多數意見傾向於專法規範較為周延,而非於刑法增列罪名處罰,且並不以刑責為限。
針對陸配武統言論一案,法務部明確回應言論自由為憲法保障之基本權利,但此非無限上綱之絕對權利,依照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人民之自由權利,如為防止妨害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仍得以法律限制。法務部次長說明現行法已有相關處罰仇恨性言論及鼓吹戰爭言論之規定,是否應另訂處罰規定,須廣納各界意見,並未表示要立法管制言論。
法務部表示,對於是否就仇恨性言論、鼓吹戰爭性言論設處罰規定,前曾召開刑法研究修正小組會議討論,會議多數意見傾向於專法規範較為周延,而非於刑法增列罪名處罰,且並不以刑責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