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電1號機延約 台電:合法有效
【記者劉小玲/台北報導】 2024/06/30

針對立委質疑麥寮燃煤電廠一號機延約涉違法,台電明確指出,依空污法規定,麥寮一號機於操作許可證展延審核期間仍可依法操作,合約合法有效,不存在違法問題,如麥寮一號機未來無法取得、更新或展延操作許可證,台電即須終止合約,並無所謂簽訂違法合約情事。

台電說明,麥寮一號機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生煤用量於二○一五年向雲林縣政府申請展延時遭減量,導致合約期間部分電量未發足,業者因而主張不可抗力,主動提出將短發電量繼續發完。

台電基於合約穩定以及履約完整性,在麥寮一號機可合法履約之前提下,同意於二○二五年底前補發,補發電量不會超出原受許可證變更短發之電量,若補發提早完成,合約將相應提前結束。

台電指出,隨著近兩年興達一、二號機及麥寮二號機除役,以及興達三、四號轉備用,台灣的煤炭使用及空污排放預計將持續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