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啟動國民年金所得未達一定標準總清查作業
【記者鄭沾誠/花蓮報導】 2024/10/06

花蓮縣政府於今(113)年9月1日啟動國民年金所得未達一定標準保費補助總清查作業,民眾無須提出申請,清查結果將於114年1月初通知,對核定結果有異議者可在114年2月28日前提出重審申請。

依據《國民年金法》第12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12條規定,每二年總清查一次,目的是審核舊案並確認現況是否符合申請條件,確保補助資格延續。本次清查涵蓋97年10月1日至113年9月30日期間通過國民年金保費補助者約4千名,採112年度財稅資料,通過審核者將延續補助資格至115年12月。

清查對象家庭總收入按家庭人口平均分配後,若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標準的1.5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倍者,自付30%的保費,其餘由花蓮縣政府及中央各負擔35%。若家庭收入標準達到當年度最低生活費2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者,自行負擔45%費用,花蓮縣政府與中央將各負擔27.5%。

花蓮縣長徐榛蔚表示,國民年金總清查將由縣府主動清查,民眾無須提出申請;若戶內計算人口有16至24歲學生、112年初任軍公教者、外籍直系血親、一等親血親領有軍公教退俸者,縣府將於113年10月中旬寄出補件通知單,請民眾收到補件通知後盡速補件,期限至113年10月31日止,整個總清查作業將於12月31日前完成。

處長陳加富說出,清查結果將於114年1月初寄出核定通知,對核定結果有異議者可在114年2月28日前提出重審申請,若重審通過,補助資格可溯至114年1月,確保符合補助資格者能順利獲得補助。國民年金總清查由花蓮縣政府社會處社會救助科負責,敬請民眾注意補件及核定結果之相關通知,及時提供所需文件或提出重審,以維護個人權益;若有相關問題請洽03-8230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