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 自今年7/1起開始受理
【記者陳秋香、何弘斌/高雄報導】 2024/10/24

為緩解中、重度失能民眾入住住宿式服務機構的經濟負擔及降低家庭照顧壓力,高雄市自今年七月一日起分別由高市府社會局及衛生局受理民眾申請一一三年度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截至九月衛生局受理申請計一千二百五十三人,申請期限採兩階段受理,第一階段自今年七月一日至十二月卅一日止;第二階段自明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一日止,衛生局籲請於期限內使用機構者本人(優先)或機構簽約人儘速提出申請,一一三年度若未及於一一四年三月一日前申請者,將不予受理。(見圖)

衛生局今(廿四)日說明,入住機構類型為中、重度失能民眾入住依法設立各類住宿式服務機構,包含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老人福利機構(除安養床外)、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榮譽國民之家(自費失能養護床、自費失智養護床)、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及提供住宿式服務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

補助資格及金額:一、新臺幣十二萬元補助:經地方政府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長照需要等級達四級以上或補助計算期間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中度以上者之中、重度失能市民,一一三年一月起實際入住機構天數累計達一百八十天以上(不含機構喘息服務期間),每人補助新臺幣十二萬元。二、新臺幣六萬元補助:於一一一年十二月卅一日前(含當日)已實際入住機構且一一三年入住天數延續且累計達一百八十天以上者,未經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或經評估長照需要等級未達四級,每人補助新臺幣六萬元。三、符合上述補助條件者,如一一三年度入住天數累計未達一百八十天,則逐月檢核每月入住天數,就連續住滿二分之一日曆天之月份,每月給予補助總金額十二分之一(一萬元或五千元)。

衛生局呼籲,入住機構且未經長照需要等級評估者,可撥打一九六六專線或透由入住機構向高雄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提出評估申請,經取得長照需要等級四級以上後備妥收據、契約書等相關書面文件提出補助申請,高雄市提供臨櫃、郵寄及機構代收代送等多元申請管道,如有相關問題可洽詢長照服務專線一九六六,或高市府衛生局長期照顧中心(一般護理之家、住宿長照機構及精神護理之家)○七-七一三一五○○分機一七一五及高市府社會局(老人福利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榮譽國民之家)○七-三三六八三三三分機二四四八,申請流程及辦理方式已公告於高市府衛生局網站(https://gov.tw/D8U)及衛生福利部長照專區(https://gov.tw/Vt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