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真改革 良心救台灣(152)—推計課稅機制過於偏頗 明顯有利稽徵機關
【文/林歆芙】 2024/12/07

黃坤光認為,很多稅額核定以追求最高稅收為目標,卻忽略了市場運作規則,結果造成了不合理的稅負。如存貨無法銷售,仍被核定為已獲取最高利潤,甚至對虧損企業課徵不實稅額,完全違反經濟常識與公平原則。再者,推計課稅的機制過於偏頗,如將收入按市場最高價核定,成本則按最低價核定,不平衡的做法完全偏向稽徵機關。此類不當核課常導致納稅人很難提出有效救濟,造成嚴重的不公平。他強調稅務制度改革,應回歸依法課稅與公平原則,而非僅為便利稅務機關而設計。

為何全世界只有台灣才有「萬年稅單」的怪現象?

李念祖律師曾於理律法律事務所舉辦法治稅制系列研討會中直指,行政法院法官沒有終判的權力意識,只有秩序意識,把「撤銷另為處分」當作基本動作,造成全世界只有台灣才有的「萬年稅單」現象,並對現今行政法院心態提出強烈的質疑:「打完行政訴訟還可以重新調查,這要行政訴訟制度幹甚麼?」
李念祖也指出萬年稅單的矛盾點,如果原處分是100元,復查決定是98元,行政法院判決只撤銷復查決定98元,卻不撤銷原處分100元,難道是要人民打贏了行政訴訟,卻要付更多稅嗎?這樣道理不通。「司法思考行政機關做的對或不對,是從保障人權角度;司法尊重行政,並不是行政權所做的事情,司法不能裁決。」李念祖認為,司法機關最值得做的是判斷行政機關到底對不對,最重要的功能是保障人民權利,不然根本不需要行政法院,我國法治國家權力分立就會化為烏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