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部:責任業者查定課費適用對象擴大
為擴大責任業者查定課費適用對象,環境部修正發布「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自一一四年起,放寬責任業者查定課費條件,並將查定課費免徵金額由新臺幣一百元調整至一千二百元,預估此次修正,平均每年再增加七千家次符合查定課費,免徵金額每年再增五千家次業者。
環境部表示,一○九年實施責任業者查定課費以來,滿意度超過八十五%,因此,環境部資源循環署進一步放寬查定課費各項條件,包含全年應繳金額低於新臺幣十萬元由連續四年改為連續二年、經主管機關查核期間由近四年改為近五年,且刪除二年未採用須等待三年之規定,未來只要符合資格就通知。
環境部表示,一○九年實施責任業者查定課費以來,滿意度超過八十五%,因此,環境部資源循環署進一步放寬查定課費各項條件,包含全年應繳金額低於新臺幣十萬元由連續四年改為連續二年、經主管機關查核期間由近四年改為近五年,且刪除二年未採用須等待三年之規定,未來只要符合資格就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