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局與消保處共同公布市售「平板電腦」檢測結果
為瞭解市售平板電腦之安全性,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與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合作,一一三年於市面上隨機購樣十件平板電腦商品。依據國家標準CNS 13438(95年版)「資訊技術設備—射頻擾動特性-限制值與量測方法」或CNS 15936(105年版)「多媒體設備之電磁相容—放射要求」進行「品質項目」檢測,另依商品驗證登錄辦法執行「重要零組件比對」,並依據前述標準、「商品檢驗法」及「商品標示法」查核「商品檢驗標識」及「中文標示」,結果「品質項目」及「中文標示」全數符合規定,「重要零組件比對」一件不符合,「商品檢驗標識」一件不符合。
標準局呼籲,消費者應選購貼有「商品檢驗標識」的平板電腦,並檢視外包裝中文標示的完整性,如廠商名稱、地址、型號及規格等資訊。使用時,詳細閱讀說明書、警語及使用注意事項,同時亦提醒充電完成請儘速移除電子設備,避免電子設備過充而造成損壞。
針對不符合商品之處理方式,標準局說明如下:
一、「重要零組件比對」不符合之商品(項次2),已依商品檢驗法第四十條第一項規定,通知業者限期核准,屆期未核准者依同法第四十二條第五款規定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
二、「商品檢驗標識」不符之商品(項次8),已依「商品檢驗法」第五十九條第一項規定,通知業者限期回收或改正,違者將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依同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
標準局指出,「平板電腦」已列屬應施檢驗商品範圍,應完成檢驗程序後,始得進入市場銷售。對於市場上流通之商品,該局每年度均訂有市場檢查計畫,倘發現該類商品不合格者,將依相關法規處理,以雙重把關機制維護消費者權益。
標準局呼籲,消費者應選購貼有「商品檢驗標識」的平板電腦,並檢視外包裝中文標示的完整性,如廠商名稱、地址、型號及規格等資訊。使用時,詳細閱讀說明書、警語及使用注意事項,同時亦提醒充電完成請儘速移除電子設備,避免電子設備過充而造成損壞。
針對不符合商品之處理方式,標準局說明如下:
一、「重要零組件比對」不符合之商品(項次2),已依商品檢驗法第四十條第一項規定,通知業者限期核准,屆期未核准者依同法第四十二條第五款規定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
二、「商品檢驗標識」不符之商品(項次8),已依「商品檢驗法」第五十九條第一項規定,通知業者限期回收或改正,違者將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依同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
標準局指出,「平板電腦」已列屬應施檢驗商品範圍,應完成檢驗程序後,始得進入市場銷售。對於市場上流通之商品,該局每年度均訂有市場檢查計畫,倘發現該類商品不合格者,將依相關法規處理,以雙重把關機制維護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