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比利時、荷蘭兩國接力 助臺完成毒品案件跨國取證
我國與歐盟國家司法互助開啟新頁!法務部於一一三年六月間,向比利時司法互助主管機關即司法公共服務部提出移交毒品之司法互助請求,經比利時司法公共服務部同意我國前往取證毒品採樣證據,並在荷蘭及比利時執法機關之接力協助下,我方於同年十一月十六日順利攜回相關證據。此案係我國與歐洲國家合作完成跨國取證之首例,更罕見係在比、荷兩國相關機關共同協助下,完成本件跨國取證,除彰顯我國與歐洲各國間堅定的司法合作關係,亦展現出共同打擊犯罪之決心。
本次順利完成跨國取證,除有比、荷兩國之密切協助外,我國於接獲比國之通知同意前往取證後,為確保取證程序合法、執行過程順暢,出發前先由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與臺灣高檢署、臺灣桃園地檢署及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航空警察局、內政部移民署、財政部關務署等機關召開會議,積極研商執行本案事宜,再由我國檢察官帶領刑事警察局國際刑警科警官,並由法務部國兩司檢察官陪同,親赴比利時。經刑事警察局指派駐荷蘭代表處之警務秘書悉心安排與比、荷相關機關共同研商取證流程,完成毒品採樣證據,順利攜回我國進行鑑識工作。
法務部表示,將持續深化與各國司法互助之國際合作關係,建立與各國間之相互理解並累積信任,攜手為司法正義之實現貢獻心力。
本次順利完成跨國取證,除有比、荷兩國之密切協助外,我國於接獲比國之通知同意前往取證後,為確保取證程序合法、執行過程順暢,出發前先由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與臺灣高檢署、臺灣桃園地檢署及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航空警察局、內政部移民署、財政部關務署等機關召開會議,積極研商執行本案事宜,再由我國檢察官帶領刑事警察局國際刑警科警官,並由法務部國兩司檢察官陪同,親赴比利時。經刑事警察局指派駐荷蘭代表處之警務秘書悉心安排與比、荷相關機關共同研商取證流程,完成毒品採樣證據,順利攜回我國進行鑑識工作。
法務部表示,將持續深化與各國司法互助之國際合作關係,建立與各國間之相互理解並累積信任,攜手為司法正義之實現貢獻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