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銷品原料核退標準申辦作業要點修正生效
【記者陳維強/台北報導】 2025/01/07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修正「外銷品原料核退標準申辦作業要點」第七點、第十五點之一,並自即日生效。

外銷品原料核退標準申請文件,應符合下列事項:

(一)外銷品使用原料數量計算表:成品之中英文名稱、規格,應填寫國際通用者,或正式之學名,以及成品之C.C.C.Code及退稅計算時有關之規格。進口原料時,應依原料進口報單規格欄位填列規格,並填列原料之C.C.C.Code號列。製造過程之損耗率,應以成品原料比方式載明。

(二)產品製造流程說明書:製造過程複雜者,應另附製造流程圖,說明各步驟用料及耗損。有化學反應者,應附化學變化方程式、分子式、分子量。機電產品,提供設計圖或線路圖及各用料明細計算資料。成品及原料之文獻資料或說明書。

(三)工廠登記證明文件:所載廠址須為完成外銷品製造加工之廠(場)所。外銷品於申請人所設數工廠完成製造加工者,應檢附各工廠之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外銷品原料核退標準核定後,經發現有不符作業要點情事者,該署得將其情事通知財政部關務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