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再戰憲訴法,朝野非拚到魚死網破?
2025/01/16

十日行政院提出的憲訴法修法覆議案在立法院遭到否決之後,民進黨仍然以「預防性權利救濟」繼續抵制修正後的憲訴法付諸實施。賴政府成軍以來,短短將近八個月,朝野始終處於對立、衝撞,賴政府和民進黨吃了秤砣鐵了心,除了在立法院外鼓動大罷免潮之外,綠委又摩拳擦掌再戰憲訴法,在野黨也做好反擊準備,朝野尖銳對立的螺旋狀惡化不知將伊于胡底?

從政治現實來看,在野黨推動修正憲訴法,可說是民進黨自己種下的惡果;原因在於過去八年多民進黨執政全面綠化司法院,賴政府又仗著「主場優勢」動輒發動釋憲。然而,憲訴法修正後憲法法庭宣告違憲採取三分之二決,台灣並非全球孤例,南韓就基於「畢竟民意基礎薄弱的大法官,不宜輕易認定具多數民意基礎的國會法律違憲,也不應由簡單多數決就推翻過去的憲法解釋」,其他國家、美國若干州也都有類似、甚至更嚴格的規定,因此難謂在野黨的要求過份。

民意的支持,也可看出憲訴法修法的正當性。根據新國會智庫民調顯示,百分之五十六點七支持修法。該智庫係由國民黨立委羅智強成立,確實可能有「機構效應」的問題,但此次民調卻顯示民進黨支持者也有高達百分之五十四點五支持修法,顯示修法是站在民意多數的一邊;換言之,賴政府倘若持續與在野黨針對憲訴法鬥下去,恐怕也不符合民進黨支持者和多數民意的趨向;甚至,倘若因而引發憲政危機,可能更大的民意恐會將巨大的後座力歸咎於民進黨。

再說,雖然根據憲法規定,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如認為窒礙難行係由行政院提出覆議;但根據憲訴法規定,該法執行機關是司法院,修正案是否窒礙難行而需提出覆議,行政院提出覆議前理應探詢司法院意見,或者依憲法規定由總統進行院際調解、會商解決。然而,行政院此次提出覆議前,卻未見行政院探詢司法院意見,也未見總統院際調解,行政院直接替司法院認定窒礙難行提出覆議,這是將司法院置於何地?質言之,行政院恐是越俎代庖了!

甚至,賴政府所提「預防性權利救濟」,可能的方式是釋憲或暫時處分。但是,總統尚未公布、施行的法律是否能夠釋憲?本身就存在爭議,過去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就曾說過總統未公布的法律不能成為釋憲標的。再者,憲訴法規範的對象是司法院大法官組成的憲法法庭,而釋憲案、暫時處分也都是由憲法法庭審理;換言之,由憲法法庭審理憲訴法修正案的釋憲案或是暫時處分,根本就是球員兼裁判!

儘管修正憲訴法獲得多數民意支持,而且賴政府提出「預防性權利救濟」也勢將引發更大爭議,但民進黨卻全然無視於此,仍由五十一名立委提出聲請憲訴法憲法審查與暫時處分,顯然就是要硬幹到底;甚至,民進黨萬年總召柯建銘還在立法院一再提案罷免立法院長韓國瑜,再加上鼓動對國民黨立委大罷免,擺明不但無心尋求朝野和解,更是將戰場越開越多、砲火越射越猛。政壇硝煙四起,朝野互鬥更無寧日。

冷戰時期,美國與蘇聯擁有大量核子武器,陷入「相互保證毀滅」狀態,用大白話講,就是任何一方一旦挑起戰端,雙方就魚死網破。如今的朝野尖銳對立,猶如當時的「相互保證毀滅」,和解咖啡還沒上桌,杯子恐怕就砸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