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機)及微電車 應依規定投保強制險
高雄市區監理所表示,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投保義務人未依該法規定投保強制險,或強制險屆滿前未再行訂立,經公路監理機關執行路邊稽查或警察機關執行交通勤務,或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併同舉發者,由公路監理機關處以罰鍰,汽車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機車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微型電動二輪車處新臺幣七百五十元以上一千五百元以下罰鍰,如果發生交通事故最高可裁處新臺幣三萬二千元罰鍰。
高市所提醒,請記得一定要為愛車投保強制險且保期不中斷,以免被舉發裁罰荷包失血;車主想確認強制險是否投保或投保有效期間,除可洽詢保險公司外,也可直接上網搜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有效電子式保險證查詢」,隨時了解投保最新狀況,方便又快速!詳情可參閱網址:https://ecard.cali.org.tw/PPCP_Q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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