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掘營利事業漏報CFC投資收益 財部運用大數據分析
【記者陳維強/台北報導】 2025/03/11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近期對轄區內一一二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進行受控外國企業(CFC)選案查核作業,將營利事業及其關係人直接或間接持有境外低稅負國家或地區關係企業之股份或資本額合計達五○%,或對該低稅負國家或地區關係企業具有重大影響力,符合CFC構成要件,應申報而未申報CFC投資收益案件,列為優先查核重點。

該局舉例,經蒐集各式課稅資料運用大數據分析,發現甲公司一○○%直接持有一家CFC,該CFC雖有固定營業場所,並僱用員工於當地實際經營業務,惟消極性所得占比大於一○%,且CFC當年度盈餘大於新臺幣七百萬元,不符合豁免門檻要件,核有應申報而未申報CFC投資收益,經輔導後,甲公司自動補報投資收益一千五百萬元,補繳所漏稅額三百萬元並加計利息。

該局提醒,營利事業如有未依規定申報或短漏報CFC投資收益情形,凡於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主動向所轄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者,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四十八條之一規定加計利息免罰。相關法令查詢(https://www.ntbn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