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團三度取款4100萬 屏檢求處車手逾6年重刑
【記者陳真/屏東報導】 2025/03/14

詐騙集團車手的陳姓男子,涉嫌三度向同一名被害人收取高達四千一百萬元詐騙金額;屏東地檢署依涉犯詐欺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嫌,將陳男起訴並具體求處六年九月以上重刑。

屏東地檢署起訴書指出,陳姓車手受詐團指示,預先購買準備裝載贓款行李箱,並於超商列印偽造投資公司工作證、存款憑證、操作協議書、保密協議書、證券交易委託書及個人資料保護聲明等虛偽文件,冒用合法投資公司名義,向李姓被害人誆稱投資可以獲利。

李姓被害人陸續於去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十二月三十日及十二月三十一日,分別交付現金兩千一百萬元、一千五百萬元及五百萬元給陳姓車手,再由陳姓車手放置在特定地點,由詐團其他成員收受。

屏東地檢署依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偽造私文書及洗錢防制法等罪嫌,將陳姓車手提起公訴並移審屏東法院後,法院裁定陳男繼續羈押。屏東地檢署表示,陳姓車手行為侵害人民財產權甚鉅,冒用合法投資公司名義,侵害該公司商譽及台灣市場秩序正常發展,且以洗錢為業,阻礙國家追回受害款項,干擾司法機關追訴詐欺犯罪,依詐欺危害防制條例規定,具體求處有期徒刑六年九月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