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勞動節 勞工出勤工資給付規定
一年一度的五一勞動節即將到來,南投縣政府社會及勞動局提醒事業單位及雇主,按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均應休假。」,(五月一日)為勞動節,勞工應放假日(即俗稱之國定假日),雇主應讓勞工休假並給薪,如果真的需要勞工於當日出勤,必須徵得勞工同意,並且依規定加給工資。
雇主如需勞工於該勞動節出勤,應徵得勞工同意,且應加發工資,亦即除原本約定照給之當日工資外,於正常工作時間(8小時)以內再加發一日工資;如有超過8小時工作之時段,屬延長工作時間,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計給加班費。
今年勞動節在星期四,勞工之例假或休息日若剛好與勞動節同一日,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條之1規定,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擇日補假,而五月一日(星期四)當日仍維持原例假或休息日之性質,該日無需出勤,工資照給;至擇日補假之當日,性質為國定假日,如有出勤,應加給工資。
各事業單位排班與營運方式多元,如採排休制調移國定假日之事業單位或雇主,例如服務業、餐飲業等,國定假日可經勞資雙方協商將國定假日與其他工作日對調實施,經調移後的原休假日已成為工作日,勞工若於該日出勤工作,無加倍發給工資問題,若事業單位及雇主使勞工於調移後的休假日出勤者,工資應加倍發給,部分工時勞工應按出勤時數加倍給薪,但應明確排出調移之休假日讓勞工了解,避免產生工資爭議。
國定假日加班費計算方式如下:
一、出勤者應加發一日工資。
二、超過八小時部分:九-十小時加班費為一點三四倍計算。十一-十二小時加班費為一點六七計算。
縣府社會及勞動局林志忠局長特別呼籲各事業單位及雇主遵守勞動法規,共同維護勞工權益,營造友善的勞動環境,共創勞資雙贏。事業單位或勞工朋友如有勞動權益等問題,可撥打專線049-2246823或049-2222106分機1861、1863洽詢。
雇主如需勞工於該勞動節出勤,應徵得勞工同意,且應加發工資,亦即除原本約定照給之當日工資外,於正常工作時間(8小時)以內再加發一日工資;如有超過8小時工作之時段,屬延長工作時間,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計給加班費。
今年勞動節在星期四,勞工之例假或休息日若剛好與勞動節同一日,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條之1規定,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擇日補假,而五月一日(星期四)當日仍維持原例假或休息日之性質,該日無需出勤,工資照給;至擇日補假之當日,性質為國定假日,如有出勤,應加給工資。
各事業單位排班與營運方式多元,如採排休制調移國定假日之事業單位或雇主,例如服務業、餐飲業等,國定假日可經勞資雙方協商將國定假日與其他工作日對調實施,經調移後的原休假日已成為工作日,勞工若於該日出勤工作,無加倍發給工資問題,若事業單位及雇主使勞工於調移後的休假日出勤者,工資應加倍發給,部分工時勞工應按出勤時數加倍給薪,但應明確排出調移之休假日讓勞工了解,避免產生工資爭議。
國定假日加班費計算方式如下:
一、出勤者應加發一日工資。
二、超過八小時部分:九-十小時加班費為一點三四倍計算。十一-十二小時加班費為一點六七計算。
縣府社會及勞動局林志忠局長特別呼籲各事業單位及雇主遵守勞動法規,共同維護勞工權益,營造友善的勞動環境,共創勞資雙贏。事業單位或勞工朋友如有勞動權益等問題,可撥打專線049-2246823或049-2222106分機1861、1863洽詢。